海口市糧食局是市政府主管全市糧食工作的正處級事業機構,直屬市政府領導。主要職責是:
(一)貫徹執行黨和國家及省有關糧食工作的方針政策、法律、法規、規章;依法擬定并組織實施本市糧食經濟的發展規劃、計劃,做好糧食宏觀調控和社會服務管理。
(二)負責本市糧食流通的行政管理和行業指導。依法對糧食經營者從事糧食收購、儲存、運輸等活動和政策性用糧的購銷活動,以及執行國家糧食統計制度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,維護糧食流通的正常秩序。
(三)負責糧食收購、組織糧油購銷,做好國家和地方儲備糧的保管、輪換工作,調節糧食供求,穩定糧食市場,以及應對重大自然災害或其他突發事件等,保證全市居民、軍隊的糧油正常供應。
(四)負責收集糧食經濟、價格、技術發展狀況等信息,為市政府及領導決策和企業經營服務。
(五)負責對所屬企業單位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、法律、法規規章的檢查監督,對其發展規劃、計劃進行指導協調。
(六)組織實施全市國有糧食企業轉換經營機制,指導國有糧食企業開展多種經營,開拓第三產業,招商引資,開展經濟合作。
(七)指導、協調市國有糧食工業的開發、技術改造和重大項目的審查建設。
(八)會同有關部門對國有糧食企業的經營活動進行監督和審計,確保國有財產保值增值。
(九)負責對所屬企業財務工作的指導和監督,協同有關部門監管其非經營性國有資產。
(十)負責所屬企業單位領導班子成員的考核、聘任或解聘工作。
(十一)負責全市糧食系統干部職工的教育培訓工作。
(十二)負責管理全市糧食系統的離退休人員。
(十三)指導所屬企業的黨務工作、黨風黨紀廉政建設、文明建設、工青婦和計劃生育督查工作。
(十四)承辦市政府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工作。